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
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
中青联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港澳事务(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港澳台青年的国家意识、荣誉感和参与感,推进港澳台青年在内地(大陆)享受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引导和激励港澳台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应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范围。
一、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港澳台青年爱岗敬业、锐意创新、甘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
2.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
3.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4.满足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三、推荐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要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进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四、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青年人选,必须经当地或本系统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发生需要撤销港澳台青年已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情形时,经当事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组织核实情况后,由其原推荐单位会同当地或本系统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报审批单位审核撤销。
六、与港澳台交往较为密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个人和集体代表纳入当地或本系统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范围。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学院电话:0431-8453939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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