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入党申请
年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成为入党申请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团支部推优、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决议,将入党申请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
2.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三、列为发展对象
1.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培养教育过程中,须安排2名正式党员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将每季度的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上。
2.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人选问题,经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各学院开展民主测评,学院专职组织员必须全程到场参与,并负责测评后的汇总统计。
4.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函调及同本人谈话了解,没有发现该同志在政治上存在问题,也没有发现该同志直系亲属和现有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问题。
5.提交自传。自传主要包括自己的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简介。
6.学校党校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四、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问题,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并报上级党委预审。
2.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问题。
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并交由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备案。
五、转为正式党员
1.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
2.对新党员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学院对新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3.提出转正申请书。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最后将审批后的入党材料交原党委(党总支)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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