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研究生管理文件 >> 正文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4 18:58 点击数:
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参评范围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依照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质量情况,按比例分配。
五、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省市以上表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发表的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相关,在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公开发表,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署名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科研成果的认定坚持质量为先,数量次之的原则,质量参照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期刊目录认定。在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优先参评。未公开发表,用稿通知等均不能认定为已发表科研成果。
六、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学院、纪检监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符合评定资格、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排序上报学校;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八、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九、本办法2014年10月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解释。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