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方案 >> 正文
研究生培养: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4 08:00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方法及科学理论,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新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不怕困难,由于探索科学的精神;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2. 掌握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数量经济学专门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数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具有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并建立经济数量模型,进行经济数量分析以及预测的能力

3.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 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数量经济学设立三个研究方向:

1. 数量经济理论与方法

2. 经济模拟

3. 经济政策评价

 

三、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授课18学时计1学分。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45学分(其中课程39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未满学分不予毕业。

 

四、培养方式

 

1.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按照学科专业、科研、师资三位一体的观念,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使硕士研究生在深入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采取一切措施,让学生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研究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 硕士生的指导采取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10月中旬,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每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成立专业导师组并确定负责人,协调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导师的主导作用,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理念,倡导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积极为学生营造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实践锻炼、创新研究和情感交流的五维空间。

3. 研究生的授课以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为原则,因材施教。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如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4. 充分利用其他教学渠道与资源,拓宽研究生的知识视野、提升研究创新能力。组织专家学术报告,将学科前沿最新发展呈现在研究生面前;组织研究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注重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五、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的类别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大类。其中学位课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选修课从第二学期方可选课;每学期的学分合计应控制在11至15学分之间;第四学期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的重修学期,也是未修满选修课的学生集中选修的学期。具体的课程设置信息可以表格形式呈现,见附件一。

个人学习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科研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由研究生本人保留一份,同时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各一份备案。

1. 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至少2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课程,每门课计2学分,所得的学分单独计算。

2. 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须进行考核。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3. 硕士研究生的授课以课堂教学为主,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考核方式:学位课采取笔试形式(开卷闭卷均可),以60分为合格。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论文,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六、必修环节

 

1. 学术活动(含科学道德与学科建设),要求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计1学分

2. 实践环节,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至第五学期,不少于2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结束后,应向导师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或专业实习报告。计2学分。

3. 科研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吉林财经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的第二作者,计2学分。

4. 文献阅读,要求学生完成指定的阅读书目,考核方式为上交读书笔记与读书心得,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综合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识。导师与学院应抓好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撰写、评审、答辩等关键环节。

1. 开题,硕士生应在第3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制订出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导师要对学生选题和开题报告严格把关,在开题报告会前作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明确意见。论文选题必须与本专业和本研究方向有关,具有一定深度和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准备开题答辩;培养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对学生开题进行指导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开题报告通过的,才能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2. 撰写论文初稿,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工作,学生在撰写过程中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导师收到论文初稿后,应及时给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导师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进一步确定与调整论文主题与大纲,强调遵循学术规范,认真推敲论文的主要观点、引用文献与文字表述。论文必须有较丰富的思想资料与实际资料;论文必须有自己的见解,不得抄袭他人成果;论文参考书目不能少于50本(篇)。

3. 学术不端行为初检和预答辩,第五学期放假前对学生提交的初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初检,将检测报告发给导师,导师结合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学位论文;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体指导把关。

4. 学位论文定稿,第六学期开学前两周学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开题、初检、预答辩,且导师同意。学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的完整电子文档和相应纸质版论文,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学院关于学位论文的规定,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文献、后记等。电子版必须符合要求的文档格式。研究生学院公布学校双盲评审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校双盲评审名单为随机抽取,抽取后不能变动。延期毕业或拟申请校优学位论文的学生学位论文原则上全部由学校双盲评审。

5. 学位论文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在每年的3月中旬,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不能送审(不得超过30%;超过20%的不能评优)。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有1篇送校外,送校内专家审阅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学生本人的导师;对一次评审专家打分低于60分或专家评审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进行重新送审;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合格后不能参加统一答辩,需单独组织一次延期答辩;送审在每年的3月25日前进行,评审需在每年的4月中旬完成。

6. 学位论文答辩,每年的5月中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必须有两位专家评阅成绩在60分以上且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的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原则答辩委员会3-7人组成,本人导师需回避学生本人的答辩表决;答辩委员会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委员总数的2/3算答辩通过;答辩(含二次答辩)不通过的不能授予学位。

7.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的5月下旬完成学位论文抽检,学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提交存档论文;存档论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纸质版由学生和导师签名;学校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抽查部分学生的学位论文全过程材料,将抽检结果反馈培养单位。


八、本培养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